1月18日,不過就是2009年裡某一個日子,似乎沒有什麼特別之處?
但對台灣來說,這是一個非常特別的日子......
因為這天是『消費券』發放日。
這可是台灣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啊!
第一次由政府舉債發錢給百姓消費用......
全台灣大大小小的商家,無不磨刀霍霍,準備搶食這塊肥美的大餅。
看似美事一樁,但背後隱藏的意義,有多少人瞭解呢?
是的,我們的經濟已經糟到不行了!
必須依靠政府的強迫民間消費以提升經濟。
而舉債的錢哪裡來?當然不是中央銀行自己印鈔票來的!
這些錢是要透過稅收而來的。
稅收哪裡來?當然是人民繳稅而來。
所以,大家看出端倪了嗎?沒錯,這就是『寅支卯糧』。
消費券做的事就是預支消費。
大家有想過嗎?消費券用完了之後,還有什麼可以用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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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了,還是不要亂了大家領消費券的興奮情緒了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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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券領取人必須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到領券所領取,駕照、健保卡或舊式身分證都不被券務人員接受。 符合資格的國民在領取消費券時,必須準備印章、身分證和領券通知書,前往指定的領券處領取。民眾如果無法親自到場,也可以利用通知單上的委託書,簽名或蓋章後,委託同一戶籍的其他成年人領取,其中未成年者的領取人必須由已成年的法定代理人代為領取,免得白跑一趟。 第一波發放作業預計1月18日開始,在各地開放的消費券所領取,時間為早上8點到下午5點,第2波則從2月7日到4月30日截止,改在各地郵局發放,逾期未領取者,不再發給;已經發給者,不管遺失、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,都不再補發。 (記者曾佳俊) 來源:YAHOO奇摩新聞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105/78/1cfrq.html 領消費券注意要點
2009/01/05 04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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